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华为ICT大赛已开启报名,华为ICT大赛是教育部认可的56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同学们感兴趣请踊跃报名。
相关要求如下:2023年“华为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ICT大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3年“华为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ICT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2023年“华为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ICT大赛是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主办,沈阳工学院承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代表处协办,面向全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活动,目的在于推动高等学校促进信息类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有助于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与基本能力、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助于学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物联网构建和实现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以组队参加竞赛。每队选手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底层软硬件技术能力考核项说明 每组参赛队伍根据任务说明完成方案设计,其中涉及传感器选型及硬件模块平台搭建,进而进行软件代码编写,并搭建软硬件调试环境,进行业务部署与设备调试。 2.通信技术能力考核项说明 每组参赛队伍的选手根据已搭建的硬件平台,完成对终端模块的配置,并且连接到云端。 3.连接管理平台应用能力考核项说明 云平台下发指令,获取真实硬件平台传感器数据。 4.物联网云端应用开发能力考核项说明 登录物联网云平台,并根据提示创建应用,开发APP或WEB方式云端显示硬件平台上的实时传感器数据并显示。 细则见补充说明。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华为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ICT大赛实施方案分为赛前培训、网络初评和现场比赛三个阶段进行。 1.赛前培训:9月末针对华为物联网系统展开培训。 2.现场决赛:作品现场演示在11月中旬。 3.比赛报名和作品提交。 (1)参赛队须以校为单位统一推荐报名,竞赛组委会不接待校内多个学院(系)单独推荐报名。 (2)2023年9月30日前,各校须将本校盖章后的推荐参赛名单汇总表和报名表扫描件以及作品相关说明文档等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沈阳工学院 协办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代表处 (二)组织形式 由竞赛主办及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织成立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推荐参加网络初评的作品必须具备完整的文字材料和规定的视频资料,资料不全的作品不能参评; 2.参加作品现场展示的学校必须指派领队1名,负责该校参赛团队的签到、选手组织管理等事宜; 3.每位参赛选手需携本人有效证件于开赛前15分钟进入指定赛场。竞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更换,若有人生病,则缺人比赛。 4.比赛开始后,选手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在场内与评审专家发生争执; 5.竞赛期间,教师及非参赛人员不得在赛场内外指导参赛学生的现场演示与答辩。 6.竞赛评委会负责决赛评审工作,所给出的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华为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ICT大赛实施方案作品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排名确定奖项归属。 (三)奖项设置 1.根据作品质量设立省一、二、三等奖,同时设置优秀奖若干,获奖比例由竞赛组委会审议决定; 2.对积极组织学生参赛、致力于扩大竞赛受益面、竞赛组织工作严谨、竞赛成绩良好的学校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奖项; 3.由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竞赛其它具体事项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申诉与仲裁 竞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受理申诉的重点是抄袭、不公正的评比等。对于要求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申诉,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不实名提出的异议无效。大赛组委会对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单位信息给予保密。与申诉有关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大赛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大赛组委会在申诉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获奖名单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板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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