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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沈阳市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7


各二级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7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5年上半年沈阳市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职在我校工作,且未被认定为沈阳市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的人才均可提出认定申报。已被认定为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的人才均可提出认定升级申报。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1)网页端申报: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个人登陆,非法人登陆),依次点击,首页-人才服务-人才认定-立即申请-直接认定。(2)手机APP端申报:登录盛事通APP,依次点击,省心办-好人才-人才认定-申报-直接认定。(详见附件2)

申报人在3月5日前进行申报,待市人社局初审。同时,填写《申报人佐证材料》(附件3)上交到二级单位。

集中办理时间: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3月7日下班前统一将申报人《申报人佐证材料》(附件3,PDF版)、《关于推荐XXX同志申报沈阳市人才认定的函》(附件4,Word版)、《2025年上半年沈阳市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5,Excel版和加盖二级单位公章PDF版)以及《关于XX单位人员申报沈阳市人才认定的审查情况》(附件6,加盖二级单位公章PDF版)公文流转至人力资源管理处陈锡亮。

《关于推荐XXX同志申报沈阳市人才认定的函》待学校统一加盖公章后返至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返至申报人。

2.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关于推荐XXX同志申报沈阳市人才认定的函》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复审。

3.审批认定:市人社局对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人才进行审批认定,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

三、有关要求

1.人才认定为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的前置条件,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认定工作无遗漏。

2.因系统申报过程均由个人自行填报,申报人员要及时关注系统有关通知,以防遗漏。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超  陈锡亮

联系电话:024-254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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