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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年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聘用人员工作的通知

2024-03-08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48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相关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确定沈阳校区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166个(附件1),现就选拔聘用人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拔

1.选聘范围

沈阳校区2024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博士)。

2.聘用时间

聘期3个月,自20244月至20246月。

3.选聘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遵章守纪,品行端正;

2)愿意从事学校就业见习岗位规定的相关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同等条件下,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特困、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烈士子女毕业生优先聘用。

4.选拔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依据各岗位职责(附件1)选择适合的岗位,向毕业生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就业见习岗位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版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314日(周二)15:00。

2)学院汇总报名信息,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公文流转至招生就业处郭佳,报名材料纸质版仅需提供附件4交到招生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 315日(周三12:00。

3)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面试考核,按照各用人部门的用工标准确定录用人选,并签订《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考核及待遇

1.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聘期内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津贴补助;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将给予解聘。

2.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3.学年见习补贴由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拨款,学校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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