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考试周,在这个展示实力的时候,对于每一位面临考试的学生来说:挂科,是万万不能的!但是对于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学生来说:作弊,是坚决不行的!
沈阳工业大学纪律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对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同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视其行为违背学术诚信,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其获得的学位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限制: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含两人互写对方姓名以达到替考目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结伙作弊(三人及三人以上联合作弊)的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作弊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在考场上交换试卷或答题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对共同作弊造成雷同卷的,均给予双方留校察看处分;
(六)对互对答案、打小抄、看书、看笔记、看他人试卷及以各种方式(不包含利用通讯工具)为他人提供答案或接受答案的,给予记过处分;
(七)将通讯工具及非考试必备物品带到考试座位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不接受监考人员警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在考试过程中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考试试题,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一)私自篡改原始考试成绩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二)在考试过程中有其他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视情节参照本条上述各款予以处分。
(十三)对本科生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由教务处采取如下的措施加以限制: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处分的本科生,其平均学分绩点减0.5;因考试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其平均学分绩点减1,处分解除时该限制不予解除;
(十四)对研究生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由研究生院采取如下的措施加以限制: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处分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答辩综合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因考试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答辩综合成绩下调两个等级,处分解除时该限制不予解除;
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一、排除外界干扰,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
充分利用一切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二、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信学生。
请同学们切记:"分数诚可贵,奖励价更高,若为诚信故,两者皆可抛"。我们要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四、弘扬诚信正义。
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