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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沈阳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4-12-18


辽阳分校、沈阳校区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激励我校毕业生勇担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新时代辽宁振兴的发展使命,按照《关于推荐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4502号)和《沈阳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沈阳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研究生不超过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本、专科生不超过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

2.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学校2025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3.不同学历层次的推荐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推荐总人数不得超出比例(毕业生总人数以我校2025届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具体情况详见《2025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表》(附件5)。

二、推荐条件

(一)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及优先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由学院规定。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由学院规定。

8.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10.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1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449 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12.省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人选中推荐。

(二)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前30%。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专业排名必须在前50%。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至少获得一次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励。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动员毕业年级学生积极参与申报推荐工作,辅导员负责指导班级做好推荐工作。

2.学院审核。学院负责对班级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学院推荐对象,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上报。学校负责对学院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时间安排

1.202412月3012:00前,学院完成评审工作。1218日发布评选通知,19-20日组织学生申报,23-24日开展评审工作,25日-27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12月3012:00前,学院将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2、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公文流转给招生就业处郭佳。辽阳分校统一报送给招生就业处。

2.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日,学校对学院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3.2025年1月6日至1月8日,在全校范围内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2025年1月14前,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毕业班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具体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程序

推荐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推荐条件和标准,坚持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工作宣传

各学院要将推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四)严格遵守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严守推优工作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推荐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被评为省优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违法违纪的,学校将收回证书和评审材料,并取消其称号。

(五)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上报要求

因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因全国、全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决赛时间晚于推荐时间,省教育厅将在比赛结束后统一组织补报。

五、联系人

中央校区:招生就业处 024-25494826

辽阳分校:学 陈乙萱 0419-53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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