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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辽宁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的通知》(辽教办[2022]21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软件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教办[2022]247号)文件要求,推进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现就全校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本次全校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掌握我校各单位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加强正版软件管理,规范软件台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信息安全隐患,推进学校软件正版工作,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二、自查范围

  各单位用于办公、科研、教学、实验等场所的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内容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软件正版化自查工作,包括人员通知和自查软件生成台账汇总,全面掌握本单位软件使用情况。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自查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工,在校园网通知页面中下载“国家版权局软件正版化自查工具(单机版)”附件,及时进行自查并生成个人《计算机软件安装情况检查表》,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全体教工《计算机软件安装情况检查表》编辑汇总成一个表格文档,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四、时间安排

  请于10月9日17:00之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接收人:姚勇)。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在保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自查工作,部署工作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数据准确,以备抽检复核。并以此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夯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单位如在自查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联系人:姚勇, 电话:13324060725)




发布部门:信息技术与数据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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