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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0-16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鼓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学之中,树立学校教学楷模,依据《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学校将继续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条件

1.担任主讲教师已满5年且职称为讲师以上;

2.在2020/2021学年内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任务,且授课学时在40学时以上或本科课程累计授课学时达到64学时;

3.已通过课程平台建设MOOC或开展SPOC教学实践,要求平台有课程资源和学生学习数据;

4.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均在B级以上且无教学事故。

二、评选程序

1.学院依据参评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条件审查,推荐参评教师。推荐人数为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

2.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教学的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的考核、教学资料的检查以及学生评价等等,采用听课、检查、教学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欢迎全校教师自愿观摩参与考核、监督考核过程,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教务处。

3.评选结果报请主管校长批准,经校园网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

4.2020/2021学年教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教学优秀教师在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中默认为A级,不占学院A级评选指标。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学院统一填报《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1),推荐教师个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

2.10月22日(周四)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附件2(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统一交到教务处课程与教材科(图书馆103),同时将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张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做好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申报热情,保证申报数量和质量,以教学优秀教师评选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高。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普通管理岗、工勤技能岗评聘和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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