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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16


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度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才类型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具体详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校工作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除党、政、群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人才除具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无党纪政纪处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符合《认定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或由我校引进培养的实用人才、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或以上(税前),并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人才。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顶尖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课题尚未结题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附件2);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3,简称申请书);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5.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证明,上一年度个人完税证明(此项申报材料可根据申报条件类别选择性提供)。

(二)单位审核及材料报送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请表填写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填写《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及相关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并装订上报,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

请于9月25日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引育科(校部313室),电子版《汇总表》Excel格式、申请书和佐证材料PDF格式(以“沈阳工业大学+层次类别+姓名”作为文件名),公文流转至卢霄处。

(三)学校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

学校将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名单,并将认定名单上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选拔工作顺利进行。人才入选后的相关待遇按《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由沈阳市负责兑现,相关工作另行组织开展。

联系人:卢霄

联系电话:25492821

附件: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

2.学院推荐报告

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

4.《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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