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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11-1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人工智能学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沈阳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团委学生会,是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院党总支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以及全院师生的共同支持下开展工作。依照学院章程制度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具体活动的开展,严格按照学生会主席团+六个工作部门模式的运行机制,全面承办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争先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桥梁,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沈阳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学籍的全体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配合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年级代表名额根据各年级在籍学生总数按比例产生。

(二)学生代表大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代表监督,主持学生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定,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四)领导、组织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收集学生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及时向同学反馈。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为学生会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3人。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三)决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调整、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协调、督促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五)向学校党委、省学联、校、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设立办公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社会实践部、生活权益部六个部门,成员不超过30人,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化方式向学院招募志愿者开展工作,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六条 各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制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对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根据本会宗旨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议并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下设办公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社会实践部、生活权益部,协助主席团开展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工作部门要求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发生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学生会各类活动的重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二)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专业知识扎实,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三)积极努力工作,牢记本会宗旨。身心健康,以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能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四)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五)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有竞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任期为一年,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为基本内容,每学年全面综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正式实行,请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相互监督;

2、本条例解释修改权归沈阳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团委学生会;

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与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三、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https://pan.baidu.com/s/1PVP732mKIVqQKZnCAVAgFw

提取码:h50k

五、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沈阳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条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5.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需为学院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面向全院学生公开选拔招募,学生自主报名。由学院团委开展资格审查、考核选拔后,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六、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4日

地点:沈阳工业大学教学楼E-101

与会代表数量:85

(二)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3.审议并通过《沈阳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三)现场照片

七、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一)代表候选人条件

1.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纪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学习刻苦,工作负责,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典型性和先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各级团学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也要有普通团员、学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其中,非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正,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基本遵循以下流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自下而上反复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批准,报请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本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八、人工智能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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